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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推行"互联网+"审批服务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5-12-30 10:23:15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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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市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优势,整合职能,简政放权,清理事项,优化流程,大力构建投资项目“互联网+”审批服务模式。
 
  整合职能,建立多部门网上并联审批平台。把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服务大厅(联审平台)建设作为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的重要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改革办,组织市发改、住建、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水利、交通运输、人防、地震、气象等16个市级审批部门,整理职能、清理事项、优化流程,把各部门相关审批业务整合到湖北省投资项目联审平台上,构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网上审批、联合审批模式。制定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事项目录,最终确定进入办事大厅的市级联合审批部门16个,联审事项130项。统一规范所有联审部门和联审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时限、申报材料清单、所涉中介服务事项等。
 
  明确标准,打造标准化“互联网+”投资项目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拿地、规划、许可、施工等各阶段审批流程,将涉及到的所有层级、部门、事项,尤其是审批申请材料进行深度整合、简化优化和明确细化,建立“统一审批事项、统一审批权限、统一审批材料、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中介事项、统一在线监督、统一用户权限、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电子档案管理”等“十个统一”的联合审批标准体系。在不违反、不改变各部门现行法定审批规则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优势,创建“同步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的审批工作新模式,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一网告知政策法规、一网受理审批申请、一网办结审批事项、一网公示审批过程和结果,一网在线监督所有审批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便民便企目标。
 
  精细管理,实现投资项目联审平台高效化管理制度。我市按照全省联审平台制度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批部门、审批人员、监督人员的具体职责,明确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界定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本级联审平台运行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牵头部门),确定审改办作为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责部门,固定监察部门承担在线监督工作。明确联审部门管理员和直接审批人的职责,管理员负责收发文件、向内设审批机构及审批人员交办分办文件,直接审批人员负责投资项目审批。合理考量联审平台事项变更管理问题,对于联审平台因中央、省级改革必须及时更新调整的,报请省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研究,经省总管理员在平台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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