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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4 14:25:15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6〕269号)要求,充分发挥示范试点企业的引领作用,大力推动国家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建设,现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试点方向和目标
  以数字工厂(机联网)、创业创新(互联网跨界融合)、协同管控(总部型企业)、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智能化网络化产品研发、大数据和云计算应用为主要示范方向,在全省评选认定100家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和100家两化深度融合试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申报方向符合附件1所明确的示范要素条件。
  (三)申报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得分应高于60分,等级在集成提升以上;申报省工业企业信息化试点的企业,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得分应高于55分,等级在集成提升以上。(评估方式详见附件2)
  (四)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所有企业由各设区市统一推荐上报。申报企业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各项申报条件,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行业地位。在申报数量上,杭州市、宁波市推荐的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各不得超过30家,其它市申报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各不得超过15家。
  (二)本次评选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予以评估,并组织专家组对企业材料和情况予以评审确定最终名单。已开展地区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并有相应配套政策的地区将在认定名额上予以倾斜。
  (三)请各市经信委积极组织县(市、区)抓紧做好本地企业申报的组织和遴选工作。各市上报材料包括:《2016年浙江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企业两化融合总结报告》、汇总表(格式参见附件5)。请各市将推荐申报文件、汇总表、地区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开展情况、政策说明及相关文件邮寄到受理单位,并扫描发送到材料受理邮箱。因推荐企业数量较多,请各市将企业材料归档后,将电子版直接发送到受理邮箱,企业申报表盖章页需扫描一并发送。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申报材料受理单位: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杭州市祥园路139号智慧立方B座8楼808室);
  联系人:吴云、吴玉麒;
  联系电话:0571-87056463、0571-88229012;
  邮箱:wuyun@zjcio.org。
  省经信委信息化处联系人:朱伟娟,电话:0571-87056463。
  附件:
1.示范试点方向说明
  2.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说明
  3.2016年浙江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
  4.企业两化融合情况总结材料要求
  5.2016年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申报企业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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