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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互联网发展形势展望
发布时间:2016-02-02 14:02:30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2015年,“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多个领域、多个地方的“互联网+”政策陆续出台,传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纷纷践行“互联网+”战略,互联网应用和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作为创新发展驱动引擎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显著。展望2016年,我国互联网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互联网+”战略持续向纵深推进,分享经济将引燃互联网新模式发展,互联网生态进入发展夯实期,传统行业互联网融合水平显著提升。
 
  一、对2016年形势的基本判断
 
  (一)“互联网+”战略持续向纵深推进
 
  “互联网+”政策措施密集出台。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上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的概念,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自“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纷纷发布“互联网+”领域的政策文件。部委层面,商务部发布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旅游局出台了《关于实施“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
 
  地方政府也加快制定“互联网+”落实文件,目前已有吉林、福建、江苏、海南、四川、内蒙古、山东、江西、广东、湖南、河南、深圳等12省市先后出台了推进“互联网+”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再次强调“互联网+”发展理念,将推进各行业、各地区“互联网+”政策的持续出台,使“互联网+”战略进一步加速落地实施。
 
  “互联网+”基础环境愈加坚实。2015年,我国网络基础环境持续优化,固定宽带已经覆盖到全国所有城市、乡镇和93.5%的行政村,移动宽带用户累计已达6.74亿户,公共区域无线WIFI网络环境日益优化。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8.8%,互联网对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进一步深化。互联网经济规模持续增长,截止2014年末,我国互联网经济规模占GDP比重达到7%。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网络零售交易规模跃居全球第一,达到28637.2亿元,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
 
  “互联网+”领域的应用创新和商业模式不断出现,深刻变革零售、餐饮、家政、金融、医疗健康、教育、农业、制造等传统行业原有运行方式。在“互联网+”制造领域,出现了众包、众创、众设等网络协同创新模式以及个性化定制、智能化和柔性化等智能制造模式。在益民服务领域,蚂蚁金融服务集团、阿里巴巴集团与新浪微博启动“互联网+城市服务”战略以来,已有上海、深圳等全国超过80个城市可以通过支付宝、微博等平台在线完成医院挂号、商场超市购物、购买车票、水电煤气缴费等80多项服务。
 
  展望2016年,随着各地“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以及“宽带中国”战略的进一步实施,网络环境的持续优化,各类应用创新将持续活跃,制造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探索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生产方式,“互联网+”战略将持续向纵深发展。
 
  (二)分享经济引燃互联网新模式发展
 
  分享经济是互联网背景下诞生的新商业模式,即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社会闲置资源的重新匹配,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消费者购买成本。目前,全球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为150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市场规模将增至3350亿美元。
 
  分享经济模式成为互联网时代创新个人消费服务的新模式。Uber作为美国分享经济模式的典型企业给出租车行业带来了颠覆性改变,目前已经在全球30多个国家超过250个城市开展了互联网专车、出租车、拼车等共享服务,市值超过500亿美元。国内分享经济也出现了井喷式发展,分享经济的模式开始从交通出行领域向房屋租赁、家政服务、酒店、餐饮、旅游等领域渗透,出现了滴滴出行、PP租车、易到用车、小猪短租、途家等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
 
  在“互联网+交通领域”,滴滴出行打车平台的用户规模达到2.5亿,日活跃乘客用户数达到4000-5000万,成功订单超过1000万单,提供的兼职和专职司机超过1000万人,目前滴滴出行市值已经超过200亿美金。2015年10月,滴滴快的专车平台获取上海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从而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网络约租车平台资质的公司。
 
  分享经济与中央提出的“十三五”时期“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相契合。早在2015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表示分享经济是拉动经济的新路子,通过分享、协作方式搞创业创新、门槛更低、成本更小、速度更快,有利于拓展我国分享经济的新领域,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要“发展分享经济”,标志着分享经济正式进入我国的战略规划当中。
 
  展望2016年,随着全球分享经济的快速兴起,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分享、协作的理念将日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或公司将探索分享经济的新商业模式。
 
  (三)互联网生态建设走入夯实期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持续面临下行压力,互联网企业开始抱团取暖,加速规模扩张,以打造端到端服务和业务共生为特征的互联网生态圈,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投资并购重组是互联网企业加快规模扩张的主要手段。
 
  2015年,互联网企业跑马圈地,投资合作并购事件数量非常之多。从年初的滴滴和快的合并,到4月份58同城和赶集网结盟,5月份携程收购艺龙,再到8月份京东43亿入股永辉超市,阿里和苏宁联姻,10月份先有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后有携程和去哪儿“牵手”,11月初又有阿里以全现金的方式收购优酷土豆。
 
  互联网企业通过规模扩张实现了市场份额的扩张,如携程和去哪儿、美团网和大众点评网、58同城和赶集网合并后,基本上实现了在垂直领域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苏宁和阿里在合作后的首个“双十一”中,销售额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苏宁实现了全网销售同比增长358%,阿里成交额达到912.17亿元,同比增长59.7%。
 
  目前,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给互联网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而且通过投资扩张加速规模扩张不是健康的发展方式,也很难持续带来盈利。预计2016年,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层次将从规模和业务扩张升级到以提高效率和创新商业模式为主的行业生态系统的竞争,打造成熟的商业生态系统成为各大互联网企业首要任务。
 
  (四)传统行业互联网融合水平显著提升
 
  2015年,随着“互联网+”的持续升温,互联网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互联网与农业、制造、零售、金融、旅游、餐饮、教育、交通、物流等传统行业跨界融合不断加深。
 
  互联网倒逼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智能制造发展,提升制造业企业价值链,推进制造业生产向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网络化、柔性化制造模式和服务化转型。如美的和国际机器人巨头安川合作成立机器人合资公司,开展“互联网+”智能家居探索。徐工集团成立了国内首个为道路工程械用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平台——徐工“路之家”工程机械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工程机械融合发展。
 
  互联网与服务业各领域的融合创新,加速服务业社会化分工重组,零售、金融、交通、旅游、医疗、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化水平显著提升,催生出了互联网电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网络约租车等新兴业态。如“互联网+”医疗可以实现在线挂号、预约诊疗,推动就医模式和就医服务模式深刻变化。互联网金融催生了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等互联网银行,刺激了传统金融互联网化,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展望2016年,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各领域的试点示范逐步推进,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跨界融合将进一步加速,传统行业的互联网融合水平将显著提升。
 
  二、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全社会对“互联网+”的理解尚不准确
 
  一是对“互联网+”的认识存在误区,或把互联网看作符号或工具,或迷失于各种似是而非的概念,没有领悟到“互联网+”对传统产业带来的深层次变革。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对“互联网+”的内涵理解不深,缺乏先进的思路和有效的办法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难以利用“互联网+”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对“互联网+”疏于研究,盲目跟风,制定“互联网+”战略和政策抓面不抓点,容易陷入同质化的泥潭。四是在制造业、农业、交通、物流、金融、零售、旅游等行业,部分企业发展观念落后,对于“互联网+”引起的颠覆性创新和变革认识不足,缺乏拥抱互联网的主动意识。
 
  (二)传统行业互联网化缺乏有效引导
 
  一是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领域的战略规划,但大多仍停留在原则指导层面,缺乏具体扶持措施、项目引导和推进机制。 二是部分行业领域的“互联网+”政策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难以推动政策的落实。 三是“互联网+”行动涉及范围大、涉及行业广,缺乏有效的应用示范推广机制,不利于调动区域和企业积极性。
 
  (三)支持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政策思路难以跟上
 
  一是在“互联网+”环境下,新业态、新模式涌现速度大大加快,现有的政策措施难以跟上新需求、新变化,很容易出现管理盲区。 二是在交通、医疗、交通等行业,还存在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和政策约束条件,不利于创新性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缺乏打破路径依赖的政策创新。路径依赖容易造成“赢家通吃”的局面,特别是大型互联网企业凭借技术和规模优势,吸引了大量的要素资源,造成了平台化壁垒,压缩了中小微互联网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 四是对中小微互联网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互联网中小企业往往属于轻资产公司,融资贷款抵押担保较难,且引入风险投资方面,国内风投资金量小且回收期要求短,使得国内有潜力的创新中小企业在互联网行业领域发展显得后劲不足。
 
  三、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组织开展“互联网+”实施的相关工作
 
  一是引导媒体从适应经济新常态、扶持创业创新、发展信息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高度去宣传“互联网+”发展的战略意义。二是通过发布会、宣贯会、专家论坛等方式,强化舆论引导,吸引社会资源聚焦和助力“互联网+”发展。三是开展“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大赛,鼓励“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创新成果推广和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生态发展环境。
 
  四是编制“互联网+”重大应用示范优秀案例集,集中展示“互联网+”典型模式和示范企业以及“互联网+”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创新模式和落地成果。五是加强与互联网领域龙头企业、产业联盟等合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的作用,扩大“互联网+”战略的宣传范围。
 
  (二)加强传统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实施路径的指导
 
  一是加强对传统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形成新动力的持续支持。 二是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互联网+”创新联盟,开展“互联网+”与农业、制造业、商务、物流、旅游等创新成果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鼓励开展“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先行先试。 三是制定财税激励政策,激发企业市场活力,引导互联网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在技术、资本等层面开展战略合作,协力打破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瓶颈,共同打造支柱性、领军型互联网与工业融合产业生态。 四是鼓励各类互联网市场主体、资本平等竞争,依法开展投资并购、战略合作等,支持和培育互联网企业龙头企业。 五是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互联网企业通过海外投资、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拓展海外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互联网企业。
 
  (三)加快制定实施符合互联网特点的创新政策
 
  一是推动“互联网+”领域的发展政策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互联网+”创新试点,破除影响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开放、行业政策障碍。 二是加强“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的战略研究,明确发展模式与思路,在关键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融合创新、市场应用培育以及生态系统构建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建立互联网企业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市场门槛,细化准入机制,逐步消除互联网企业进入不同行业领域的隐性壁垒。四是调整双软认定企业认证管理办法,让更多的互联网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切实减轻互联网小微企业负担。五是加大对“互联网+”领域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四)加大对互联网相关创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一是以问题需求为导向,切实解决互联网相关创新创业活动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需求、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等制约问题,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释放各类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 二是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的开发共享,推动社会网络创业创新政策资源、科技资源、信息资源等互联互通和在线开放。 三是推动建设多要素网络众创空间,促进各种创业创新要素网络集聚,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生产组织模式、管理模式、商务服务模式等。 四是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大企业建设开放性创业创新平台,以技术、产品和资本为纽带聚合创业团队,鼓励创业群体围绕互联网跨界融合发展需求开展创业活动。 五是总结创客空间等各类新型孵化模式经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性、适应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和特点的网络创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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